河北省渔业条例/第二章 养殖业第十九条有效水产苗种生产应当执行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符合苗种质量标准;实行亲体定期更新制度。经济杂交的亲体应当是纯系群体,可育杂交种及其苗种不得作为繁育亲体,不得投放天然水域。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的水产苗种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