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条例/第二章 养殖业第十八条有效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场所,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二)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三)有与水产苗种生产、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繁殖用的亲体来源于原种场、良种场,符合种质标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