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垫付欠薪的,由区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其所骗取的金额,并处以骗取金额三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