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上级财政应当充分考虑自治县的公共服务支出成本差异,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式,逐步加大对自治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自治县的国家机关正常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正常经费的支出。对因国家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的影响造成自治县财政减收的部分,上级财政在安排转移支付时应当给予照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