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四十八条已修改科学技术人员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原始记录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应当办理验收手续,视为结题,不影响其继续承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