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四十五条已修改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人才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应当规定一定比例择优资助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研究开发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