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四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引进、使用、成长的环境和条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积极引进人才。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引进的学科带头人、高端顶尖人才和急需人才,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支持,简化办理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扶持计划。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