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第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软科学研究工作,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的研究活动,发挥研究成果在重大决策、科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