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软科学研究工作,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的研究活动,发挥研究成果在重大决策、科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