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第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围绕本区域内优先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加快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与推广,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活动,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