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八条已修改设立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二)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提出建议;(三)确定各职业(工种)专业技术专家小组,制定其工作规则。鉴定委员会由市劳动、人事、发展改革、建设、交通等部门代表以及工会、行业协会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市劳动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指导机构)是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