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劳动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对国家未发布职业(工种)技能标准的新职业(工种)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工种)技能规范并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对国家已发布职业(工种)技能标准的,可以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