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四章 鉴定程序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在本市就业的困难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可以申请减免鉴定费用。按照本条规定减免的费用由财政负担。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