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保障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所需人员编制,保证蒙古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需要。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