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