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对模范执行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的实施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