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蒙古语言文字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节目的采编、译制、演播工作;图书和报刊发行部门应积极做好蒙古文图书和报刊的发行工作;图书馆应逐步增加蒙古文图书藏量;支持蒙古语言文字网络和新兴传播载体有序发展。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