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蒙古语言文字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节目的采编、译制、演播工作;图书和报刊发行部门应积极做好蒙古文图书和报刊的发行工作;图书馆应逐步增加蒙古文图书藏量;支持蒙古语言文字网络和新兴传播载体有序发展。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