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和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传承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