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一)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三)驾驶摩托车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四)行车时车门、车厢未关好的;(五)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故意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的。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