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行人、乘车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