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开办武术学校、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举办体育竞赛、体育表演经营活动,举办单位应当会同当地公安机关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