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以下统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公安、物价、税务、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