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经营及其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体育项目为内容的经营活动。

前款所指体育项目,由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