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两个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