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转让的税、费第五十七条已修改房地产交换有差价的,应当就差价部分按有关规定交纳税、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