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买卖/第二节 房地产现售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房地产在买卖前已出租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