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条例所称假冒、伪劣商品总值,是指按同一类的非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中的一般零售价格计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17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