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章 行政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被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由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1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