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一条已修改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17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