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应为会议做好下列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提出会议有关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四)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五)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