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罢免和辞职,经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质询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