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各代表团或主席团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时,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懂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有关工作报告作补充说明。选举、辞职和罢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