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公用事业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供水、供暖、供气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或协议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向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管网试运行或因维护、检修、管理等原因需停水、停暖、停气的,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不可预见性原因造成停水、停暖、停气的,应组织力量抢修;并尽快恢复供应。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