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乡容貌公用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县城规划区内的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各乡镇、村庄应当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建设发展水平逐步推行。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