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第二十条有效从事房屋租赁业务,当事人应持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县城规划区内的由自治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村镇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