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房屋所有权转移或变更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经核实换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