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条有效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除居民自建住宅、中小学校、幼儿园、军用和社会福利设施以外的,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