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章 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第七条已废止从事畜禽品种繁育的单位和个人在繁育种畜禽前,应当制定品种特征、生产性能和相应的饲养管理技术规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