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种畜禽管理的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