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三章 种畜禽生产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畜禽品种、品系和配套系在推广使用前,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生产性能测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