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享有的待遇。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