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有效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享有的待遇。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