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工会应当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群众性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企业劳动竞赛奖金从企业依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中支出,具体支付办法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