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和工会,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