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会条例/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七条有效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与单位同级人员等同,由所在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