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客运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