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客运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