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车辆租赁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租赁服务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车况符合出租汽车运行技术条件,并按照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二)按照规定张贴城市客运许可证;(三)不得装置计价器和顶灯。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