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房产管理部门抵押登记的资料,应当公开,允许当事人或者相关机构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