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房屋租赁期限内,以出租的房屋依法设定抵押权的,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将抵押情况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