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市专利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