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