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配备母婴保健业务人员。村卫生站应当有专兼职的乡村医生负责母婴保健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